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类)管理办法》(中南大本字〔2025〕30号)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成立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其他院领导、系主任、教师代表、辅导员、教学秘书等,负责学院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的实施细则制定解释、组织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调整修读专业(类)分为集中调整修读专业(类)和个别调整修读专业(类)两种方式。集中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面向大一大二学生,时间为第二、第四学期初。学生根据自身志趣与职业规划,结合学业情况,可填报2个志愿。大二以上(含大二)跨学科大类的调整专业(类)申请者,须降一年级修读。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调整修读专业(类):
(一)入学后违纪受到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二)艺术专业(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学生。
(三)经学校研究确认其他不适合调整修读专业(类)的。
第六条申请转出
1.学院原则上不控制转出人数;
2.拟转出学生须向学院提出调整修读专业(类)申请,经学院审批同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转出。
第七条申请转入
(一)国际法(拔尖人才实验班)实行等额进出(一出一进)原则,当有学生成功转出后,方可按转出人数等额接收转入申请。
(二)申请转入我院相关专业(类)的学生,应符合学校调整修读专业(类)管理办法的基本规定,其学业成绩应满足已修课程无不及格科目的要求。
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内容由综合素质(40分)、英语(30分)和心理素质测试(30分)构成,面试成绩总分60分为合格。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
学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综合测评,根据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学院综合测评成绩由在校期间加权平均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构成。
如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在校期间加权平均成绩、面试成绩。
(四)调整修读专业(类)的学生必须按照调入专业(类)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原专业(类)已修必修课程要求不低于调入专业(类)课程要求的,成绩有效;凡不符合调入专业(类)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学生的通识选修课成绩记载。
第八条 材料提交
(一)申请转出的学生按照拟申请转入专业(类)的相关学院的要求执行。
(二)申请转入的学生应按规定时间提交以下材料:
1.经转出学院审批同意的《普通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类)审批表》;
2.申请人已修课程成绩单原件1份;
3.其他可以反映申请人能力水平的材料。
第九条 本细则由学院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通知执行。
国际法学院
2026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