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学院2025—2026学年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方案

发布者:董星仙发布时间:2026-01-04浏览次数:10

         为完善博士研究生考核和激励机制,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15〕28号)和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我院2024级在读博士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本次考核应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前完成。

时间

安排

2026年1月5日前

博士研究生就中期考核内容做全面的自我总结,并在系统中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2026年1月9日前

导师、辅导员就博士研究生各项能力与素质进行评价。博士研究生将《中期考核表》以及面试所需相关材料提交至学院。

2026年1月16日前

考核小组对博士研究生逐个进行面试和评议,给出综合考核成绩。

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成立由5-7名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授组成的分(或跨)专业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具体对本学科的博士生进行中期考核,组长必须由具备博导资格的教授担任,参加考核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可参加中期考核工作小组。

四、考核内容及工作流程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别由研究生院和各培养单位组织实施。笔试由研究生院以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课程成绩为依据开展笔试考核,不再另行组织笔试考试。面试由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一)笔试结果查询

需要参加考核的博士生登录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系统)查看笔试结果,笔试相关课程成绩均合格者直接进入面试申请环节,笔试成绩不合格者无资格参加本次中期考核。

(二)面试申请

笔试成绩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就中期考核内容做全面的自我总结,并在系统中填写面试申请信息。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人员在系统管理端对博士研究生面试申请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内容合格者获取面试资格,内容不合格者,予以退回,重新申请。

(三)导师、辅导员评价

面试申请材料经培养单位初审通过后,学生在系统中下载打印《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由导师、辅导员分别在表中做评价,导师就博士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学习态度、文献综述与口头表达、外语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评价,辅导员就博士研究生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进行评价。

导师、辅导员评价完成后,博士研究生将《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以及面试所需其他材料提交学院,并做面试准备。

(四)组织面试

考核小组对博士研究生要逐个进行面试和评议,判定考核等级(考核小组成员均需签名)。如有意见分歧,可进行投票表决,并注明投票结果。

五、等级评定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者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30%,中期考核原则上应有一定比例的不合格者。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培养单位应在一年内给予第二次考核机会,两次不合格者建议分流。

六、考核结果处理

学院召开考核工作会议,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做出考核处理决定,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研究生教学管理人员将博士生中期考核结果录入系统,中期考核通过者可转入论文开题环节,不通过者等待下一轮考核或分流。

七、其他事项

(一)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者须申请延期。在系统中填报延期申请信息后下载打印《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经导师、所在培养单位及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延期一次。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者不得申请延期,按中期考核不合格处理。2023级申请延期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必须参加本次中期考核,不得再申请延期,如有特殊情况,培养单位应向研究生院提交情况说明。

(二)《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将放入学籍档案归档,相关内容应认真填写完成。

附件:

附件1 2024级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手册.pdf

附件2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系统操作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