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学院与上海普陀法院共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新篇章

发布者:董星仙发布时间:2025-08-29浏览次数:12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合作,切实提升育人成效,821日,国际法学院一行赴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普陀法院),参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行动方案发布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理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国际法学院教授刘仁山,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洪冬英教授,普陀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力出席会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干培处处长张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徐伟功教授、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二级教授胡开忠、国际法学院副院长黄志慧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杜涛教授、学校办公室(社会协同合作处)副处长赖锦盛,普陀区人民法院部分党组成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干培处、上海国际商事法庭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相关同志参加活动。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行动方案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上海普陀法院设立“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联系点”。刘仁山副校长与刘力院长为联系点揭牌,开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与上海普陀法院合作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新篇章。

刘仁山与刘力为“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联系点”揭牌

徐伟功院长围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院校合作议题发言,他指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落实“一带一路”倡议的必然基础。他强调,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必须坚持“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实质标准,并以“德才兼备、国际化、复合型、精英式”为指引目标,以期造就一批能够“维护国家利益、服务对外交往、具有国际视野、具备综合素养”的高素质法治人才。他还提到,构建与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院校合作在此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在国家战略的引领下,院校之间应建立高效畅通的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法学院校应夯实理论育人基础,法院等实务部门则需为学生提供实践锻炼的平台,通过深度融合理论与实践,共同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实现。

徐伟功围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院校合作议题发言

此次活动深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与上海普陀法院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共同拓展育人新路径,实现互利共赢。双方以此为契机,将更好地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助力更高水平开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审核人:黄志慧